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5浏览次数:1207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及《黄冈师范学院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特提出本院日常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实施党的正确领导、强化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要求,每个党员、职工都应自觉坚持。

二、请示报告工作内容

1、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按照学校及本单位组织要求进行个人全面工作汇报。

2、专项工作请示报告。

专项工作请示报告内容包括:非本科室或非本人职权范围工作,政策法规不明或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的工作,本岗位涉及本院或学校全局性的工作、工作疑难问题、突发事件、信访、专项工作方案、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等。

凡属本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属本人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按组织及领导分配的具体任务履行职责实施组织开展,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请示,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汇报。岗位职责之外工作,按“首问责任制”实行专项请示及完成工作及时汇报。

3、思想汇报。定期汇报思想指党员及教职工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在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或口头向党组织负责人或支委汇报思想。

三、请示报告工作形式

请示报告工作形式包括定期及时请示报告、口头或书面请示报告、会议报告。定期请示报告指学期初及学期末、年度初及年度末按组织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个人全面工作;口头或书面请示报告指专项工作按组织或领导要求及时请示报告;会议报告指按会议安排要求进行报告。

四、请示报告工作程序

请示报告工作指事前和事中请示、事后报告。请示报告工作按照程序逐级与分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人员请示报告工作应及时跟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在本人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应按照履职尽责要求及时指导工作,涉及全局性工作或分管领导难以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跟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主管领导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向会议报告。原则上未授权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五、请示报告工作注意事项及要求                           

1、强化请示报告工作及时性、准确性。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请示报告应按第一时间要求及时开展,应强化完成工作任务后的及时报告制。因请示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或未经请示报告而造成工作失误,按问责规定执行追究当事人责任。

2、落实请示报告工作痕迹化。请示报告当事人应按照痕迹化管理要求,及时作好记载,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3、正确处理请示报告与履职尽责关系。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在工作过程中该及时请示报告的应及时请示报告,杜绝只请示不组织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慢作为行为,以及只请示不作完成工作任务后的汇报行为。

4、正确处理履职尽责与沟通协调关系。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应强化沟通协调,尤其是与政府部门的对上沟通协调和内部横向沟通协调,增强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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