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1-10浏览次数:1396

黄冈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不再统一组织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为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做好学位外语考试考核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学校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标准要求,凡申请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可自行选择参加以下相关考试,且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非英语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当年我校授予普通全日制同专业学士学位的要求。

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日语(二)或俄语(二)成绩60分及以上。

3.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日语专业学生参加日语专业四级或JLPT二级考试成绩合格。

4.已经参加全省成人学位外语统考取得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报考和成绩认定时间为:成教专升本学生自注册学籍起第一至第五学期内,成教高起本学生自注册学籍起第五至第十学期内,自考助学班学生自注册考籍起第四至第八学期)。其他任何形式的往届毕业生取得的相关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学位工作、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负责我校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章  考试考核的实施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考核工作计划,根据相关考试组织考试机构要求,发布考试考核通知,明确考试报名对象、条件和程序,考试科目、时间、方式等要求。

第七条  根据相关考试组织考试机构通知要求,组织学生报名、核查考生信息、统计报考人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协助组织单位做好考试巡视、处理考试违纪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每年度学位申报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申报学位学生考试成绩核查审核认定,及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学位外语考试核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学校外语水平考核违规举报及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  考试考核收费

第十条  学生报名参加相关考试的报考费,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组织考试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交费。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成绩进行核查审核认定时,学校不另行收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2023年1月6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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