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及学员:
截止目前尚有部分学生未按时交纳学费(详细名单:2024级欠费名单.pdf),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6:00前交纳第一学年学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二条和《黄冈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已注册学籍的将予以取消。
请以上同学及相关教学点按照我校财务处要求的学费缴纳方式按时完成第一学年度学费缴纳工作。
黄冈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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