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未交费学生学籍处理的公告
各位成教学员及校外教学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二条和《黄冈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已注册学籍的将予以取消。
截止2024年7月9日还有部分学生未按时交纳学费(详细名单:未交费学籍处理名单.pdf),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暂停上述学生的一切学习与考试活动;公示期满我校将
1. 对在公示期间交齐学费的学生恢复其学习与考试活动;
2. 对仍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做出保留学籍处理,如果此类学生在2024年12月30日前补齐学费,我校将恢复其学籍及所有学习与考试活动;届时仍未交清学费的,将在2025年3月做出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713-8672705,QQ:278169540。
黄冈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15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