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业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规范学士学位授予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我院拟于2025年5月17日进行学业水平测试。
测试对象:本次申请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自考生不参加;
测试范围: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学位课程为核心(详见考试参考书目);
测试时间:2025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
测试方式:线上机考,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参加考试;
测试结果处理方式: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进行发布。成绩合格者方可纳入学位授予审核范围;
各位毕业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视作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机会。
黄冈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6日
上一篇:下一篇: